各学院:
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确保我校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,根据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平台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〔2017〕265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科研实验平台,包括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、实验研究场所、科研设施与装置、危险品存储处置场所等。检查范围主要是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级、省级和厅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协同创新中心。重点检查内容包括: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、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、资质、基本设施运行情况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情况、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、安全教育及紧急预案设立情况等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学院自查自纠阶段(2017年10月18日前)
各学院参照《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平台安全检查自查项目表》(附件1)进行排查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,强化安全措施,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及时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整改方案。各学院于10月18日下班前,将自查报告一份和《科研实验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(附件2)提交至梁晓航邮箱:dxsylxhang@163.com。
(二)学校现场检查阶段(2017年10月23-27日)
学校根据各学院上交的自查报告、整改方案和《科研实验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开展现场检查,并对待整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。学校将通过听取学院科研实验平台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、查阅规章制度、人员培训、日常工作记录等文档资料、实地查看科研实验平台和危险品仓库(特别是化学品三过氧化三丙酮)、废弃物中转站等环节,对学院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支持。
(三)整改总结阶段(2017年11月30日前)
涉及需要做整改的学院,请根据本学院整改方案和学校现场检查意见进行整改。整改前后做好照片采集和文件说明,无法立整立改的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,并于12月15日前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。
各部门涉及自查内容不同,请根据本部门情况,结合《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平台安全检查项目》(附件1)做好自查工作。
附件:1.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平台安全检查项目
2.科研实验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
3.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平台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教务处
2017年10月16日